从2018年带队进场,到2025年终审胜诉,这场讨薪官司整整打了七年。一审败诉、对方拿出“劳务分包合同”撇清关系……一名包工头在几乎陷入绝境时,凭借律师的细致梳理和二审法院的公正判决,最终讨回了63万余元工程款。这起案件不仅为当事人讨回了公道,也为无数处境相似的实际施工人敲黑板:没签书面合同,不等于没人买单。
2018年,包工头龚某经人介绍,带领班组进入某市两个知名楼盘项目,从事油漆批白工程。这一干就是三年,从2018年到2021年,龚某不仅组织工人施工,还垫付了大量材料款,属于典型的“包工包料”。
2020年底至2021年初,龚某与项目管理人员刘某等人陆续签署了结算单,确认两个项目剩余工程款合计超过107万元。之后几年,他陆续收到过几笔款项,但到2024年,仍有63万余元迟迟没有着落。
龚某多次通过微信向项目负责人王某催款,对方回复“本周解决”“需要多少,下次可以以集团名义签合同”,却始终没有兑现。
案件难点——证据零散、对方否认、一审驳回
2024年,龚某将总包公司及其分公司告上法庭。没想到,一审法院却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原来,总包公司在法庭上拿出了两份《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》,证明他们早已将涉案项目的劳务分包给了另一家劳务公司。
一审法院据此认定:龚某是与劳务公司存在劳务分包合同关系,告总包公司属于告错了人。尽管龚某一再强调自己从来没和劳务分包公司的人打过交道,管理他、给他派活、和他结算的都是总包公司的员工,但一审法院认为证据不足,驳回诉讼请求。
龚某面临三大困境:没有书面合同;对方有“正规”分包手续;自己催款的聊天记录、结算单能否证明与总包公司直接相关,成了关键。
二审阶段,河南才汇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三个角度重新组织证据:
锁定职务行为
通过社保记录证明,王某、刘某都是总包公司的正式员工,王某还是项目负责人。他们在项目上签字审批、结算对账,属于职务行为,法律后果应由总包公司承担。
还原施工管理事实
梳理出大量零星用工审批表、现场收方计量表、罚款扣除表,上面都有总包公司人员的签字,证明整个施工过程中,一直是总包公司在直接管理龚某班组。而劳务公司从未派员参与管理,也未与龚某有过任何对接。
用聊天记录锁定事实合同
龚某与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,从2020年到2022年,龚某多次向王某催要工程款和材料款,王某从未否认过付款义务,反而承诺“本周解决”“后面继续合作”,甚至还提出“下次可以以总包集团的名义签材料合同”。这些对话足以让龚某有理由相信,他就是给总包公司干的活。
2025年,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全面支持龚某的诉求。
法院认为:虽然龚某没有与总包公司签订书面合同,但王某、刘某作为总包公司员工,在项目上行使管理、结算职权,其行为构成职务行为;劳务公司仅在后端付款,未参与施工管理,不能以此否定龚某与总包公司之间的事实合同关系。最终工程款数额也是由总包公司人员与龚某结算确认的,龚某有充分理由相信合同相对方是总包公司。
这起案件为建设工程领域的实际施工人提供了宝贵的维权经验:
没签合同不可怕,关键看谁在管你。 只要能够证明发包方的人员在施工现场行使管理、审批、结算等职权,且这些人员是发包方的正式员工,就可以认定事实合同关系。
微信聊天记录是关键证据。 龚某与王某的聊天记录中,对方多次承认欠款、承诺付款,甚至提出“以集团名义签合同”,这些内容直接证明了双方的实际履行关系。
警惕“虚假分包”陷阱。 总包方将劳务分包给第三方公司,但实际管理仍由总包方人员掌控,这种“两张皮”的操作不能成为逃避付款责任的理由。法院会穿透表面合同,看谁才是真正的管理者和受益者。
对于广大实际施工人而言,保留好每一张结算单、每一条聊天记录、每一份有对方人员签字的施工文件,就是为自己留好后路。 正如本案所证明的:法律保护的不是一纸合同,而是实实在在的付出和诚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