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法眼”旁观之小米SU7高速事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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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守望法律的星空

2025年3月29日晚,一辆小米SU7在安徽德上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严重交通事故,导致致3人死亡该事故牵动亿万国人的心。截止目前,小米雷军直面回应小米SU7事故,表示对遇难者非常痛心,表示一定配合警方做好调查。笔者从法律角度对该事件进行初步分析,权作引玉之砖。

该事故涉及到两方面的法律问题,一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,二是小米SU7智能驾驶系统是否存在产品缺陷,即产品质量问题。首先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。既然是交通事故,就会涉及到责任比例划分问题,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没有安全驾驶,致使车辆和水泥护栏相撞,发生车辆起火,导致人员死亡结果,就要看司机家属对该则认定书有无异议。如果家属认为有其他因素导致,如高速公路上施工方在施工程序上有无经过批准和报备,而且事故发生在晚上10点多,除了看施工过程中有无设置安全警示牌外,还要看有无照明等防护设施。如果道路施工方上述安全警示义务没有做到,也要对本次事故承担一定责任。本次事故争议最大的一个焦点是小米汽车智能驾驶系统,如果它有问题,则大概率是不会影响责任划分。因为交警只是负责交通事故中的“交通行为”不负责智能驾驶系统的产品质量检测,如果只是汽车智能驾驶系统问题导致了事故,那是属于产品责任范畴的问题,是要由专业的质量检测机构来判断,交警主要负责是交通事故的“行为责任”,而车的质量问题,要有其他法律程序来解决,即下文提到的产品责任纠纷。但这一类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,如果车主一方说汽车有问题,根据“谁主张谁举证”的要求,就要拿出证据证明。虽然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,即让小米公司举证证明自己公司的车没有质量问题,但家属房要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,证明车辆存在缺陷,要对该小米车辆有初步的证明力,根据《民诉法司法解释》(2023版)第108条规定,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,人民法院要审查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,法院确信该证据达到高度盖然性的可能的,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。如车主方可以提交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,车辆起火的原因有很多,如车辆电器故障、油路故障、违规造作、外力撞击等,如果明确了起火原因,那在认定各个主体责任时,就很便捷。但在起火原因无法确定时,厂家是否承担责任,要看火灾事故认定书中,那些排除类的表述了。苏州有一个案件,该案火灾事故认定书中认为起火原因排除车辆电器故障引燃起火,不排除油品泄露引燃起火,法院认为车主不能证明车辆存在质量问题,可能油品泄露导致起火,这可能与车辆使用时间、保养情况有关,法院判决厂家不用承担责任;福建某地方法院审理过一个案件,原告车辆买了一年多,在正常行使时车辆突然起火,该案无法查明车辆起火的具体原因,厂家认为车主给车辆擅自做了改装,法院依法进行鉴定,鉴定意见排除了改装行为与车辆自然之间的因果关系,厂家应赔偿车主的损失。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非常关键的证据,对于车主而言,其没有非常高的专业知识,该事故认定书在以往的案件中,成为了关键的证据。二是在产品责任纠纷中,一般讲,厂商自己主张三类证据,一是机动车合格证,二是车辆的PDI检测表,三是车辆的鉴定报告。关于机动车合格证,有的法院不认可,如广州中院审理过一个案件,裁判要旨之一为发放产品合格证或其他证明,往往是采取抽样检测或年检的方式进行,而抽样检测或年检不能保证每一件产品都符合标准,达不到证明目的;关于PDI检测表(新车交付前检查,是汽车厂家运往销售门店做的全面检查,该检查包括很多方面,如车辆外观、内部装饰、电子系统等,目的是全方位去确保车辆没有安全隐患,能顺利投入使用)这也不是一对一的检查,广州中院认为这只能证明该车属于国家认证的产品,符合特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,国家许可其在市场上流通,但并不足以证明该车存在引起起火的任何缺陷,该PDI会被认为证明力不够高;关于机动车合格证,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汽车质量问题直接鉴定。回到本案,车主家属对小米汽车智能驾驶系统进行鉴定,鉴定结果关系到本案的判决结果。最近很多汽车厂商关闭或暂停了智能驾驶系统使用,也是可以理解的。


64    2025-04-18 11:36:09 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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